在一条鞭法实施以前,明朝传统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。赋以田为对象,分成夏税和秋粮,向田主征收;役的对象是人丁,官府需要力役时,按户出丁,轮流应役。官府分别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,记录在鱼鳞图册和黄册上,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。随着土地兼并的扩展,户丁逃亡,田地隐匿,使得这两个文册的记载十分混乱...